2025年9月26日,电影《消失的她》原型王某某离婚一案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事情本身的复杂性和电影热映带来的热度,此次案件引起媒体和舆论的高度关注。这使得案件本身已经超脱了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成为了一场如何维护公正和社会风气的典型案件。
毋庸置疑的道德败坏
为了更好地理清案情,回顾电影中令人不悦的故事原型依旧有要性。案件发生在2019年6月。当时俞某冬在泰国帕登国家公园将妻子王某某推下悬崖。其犯罪动机是为了获取王暖暖的财产,以偿还自己的赌债。王暖暖当时已怀孕三个月,在坠落过程中被一棵大树拦住,奇迹般地生还,但身受重伤,包括17处骨折,最终失去了腹中胎儿。她为此接受了超过100次手术,并曾有三年时间需要依靠轮椅。在恢复健康后,王某某通过体外受精(IVF)成功产下儿子。
案发后,事件真相并非在第一时间被公布。在泰国住院过程中,俞某冬曾尾随至医院,试图威胁王某某不要说出实情。直到入院第五天,在确定脱离俞某冬的监视并获得警方保护后,王某某才向泰国警方正式报案。俞某冬于同年6月19日被泰国警方逮捕。随后,俞某冬在泰国法院被控谋杀未遂。2023年6月,泰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俞某冬“蓄意杀人未遂”罪名成立,判处33年零4个月监禁。
然而事情的恶劣程度远不止于此。由于俞某冬的行为,王某某与他之间显然已经不存在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考虑到法院审理的成本和时间,王某某在2019年就向俞某冬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但俞某冬却狮子大开口,向王某某索要3000万元“精神和青春损失费”作为离婚条件。这一要求不仅不可能在我国司法体系内得到支持,更因其荒谬性而被王某某所拒绝。甚至泰国主流媒体都发表意见认为,“企图谋杀后还索要赔偿?一个人怎么能如此无耻?”
他们甚至公开呼吁我国改革相关法律制度,允许对严重配偶犯罪的受害者进行加速离婚程序。在索要不成后,俞某冬于2019年通过代理律师向秦淮区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要求分割1100万元夫妻财产。法院直接以《婚姻法》43条驳回其起诉。
泰国媒体进一步报道了一个国内媒体较少关注的细节,即俞某冬母亲的反应。在我国媒体的报道中,往往会提到俞某冬母亲的冷漠和拒绝沟通。泰国媒体则进一步报道,俞晓冬的母亲公开指责王暖暖是这起事件的原因,声称如果她的事业没有如此成功,“我的儿子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这种说法试图将责任从犯罪者转移到受害者的成功和财富上,也在泰国舆论中引起极大的愤慨。
长达六年的司法战
国内媒体报道最多的角度之一就是为何这场离婚纠纷一直到2025年才开庭。其中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是先刑后民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件主要发生在泰国,所以相关的案件细节只有泰国警方和法院掌握,而王某某离婚案的诉求基础恰恰依赖泰国法院的认定。而且泰国本身是三审终审制国家,其审理周期必然会相当漫长。
事实上,泰国法院在如何定性俞某冬行为的问题上存在反复。2020年3月24日,泰国乌汶府法院一审认定俞某冬“蓄意谋杀未遂”罪名成立。然而在2021年5月的二审中,泰国法院将俞某冬的罪名由“蓄意谋杀”更改为“无预谋杀人”。直到2023年6月,泰国最高法院才认定俞某冬“蓄意杀人未遂”罪名成立。
这种犯罪性质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离婚纠纷中对过错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如果泰国法院认定俞某冬的行为属于夫妻矛盾下的激情犯罪,那么他的过错程度相对会被减轻,从而提高王某某“净身出户”要求的难度。
第二则是跨国司法程序的复杂性。由于俞某冬已经在泰国监狱羁押服刑,所以如何在法律意义上告知其离婚纠纷,以及如何让其充分行驶被告的辩护权利就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针对前一个问题,泰国的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身份,《中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也将民事文书排除在外,使得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程序极为复杂且耗时。而俞某冬则积极利用这种程序性障碍,拒绝配合接受相关文书。
最终,这一问题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外交部的协调下通过双重公告的方式,创造了一种虽然法理上可能由争议,但基本符合要求的告知方式。
针对后一个问题,我国法院也进行了创造性发挥。在俞某冬消极地址拒绝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最终引用《一带一路司法合作意见》第12条的规定,采用视频开庭这一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或者更准确的说,由于程序上的棘手性,最高法院也不得不通过个案批复的方式确认以上解决方式的正当性。
庭审结果如何
与大家预测的情况一样,由于涉外案件的复杂性,法院选择择期宣判。但根据王某某庭审后向媒体透露出的信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方面,王某某可以确定该案不会再进入二次或三次开庭程序,可以直接等待结果。这表明法院已经对本案的事实部分有了明确了解,其他的争议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庭后的质证意见进行确认。这也证明了大多数人对案件的基本认知,即本案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程序上,而不是事实上。
另一方面,王某某表示此次诉讼仅聚焦于离婚,因为“在与俞某冬的婚姻存续期间,对方没有上过一天班,没有任何劳动所得,因此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严格而言,王某某的说法存在法律上的歧义。我国法律确实允许夫妻双方在不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况下仅起诉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既可以要求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审理,也可以在离婚后另案诉讼。当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处于司法审判的效率和现实情况,大部分人会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王某某在本案中仅仅要求解除婚约关系的做法可能是为了避免分割财产导致案件进一步复杂化。但俞某冬没有任何劳动所得,不等于不存在任何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这既表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不止劳动所得,也包括投资所得,甚至是继承所得;也表现在男女双方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虽然由于俞某冬的行为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但这并不等于两者间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总而言之,王某某的离婚诉讼,确实是自身寻求司法公正道路上的重要节点。此案也成为了个人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解决法律纠纷所面临的系统性困难的典型例证。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本案已为中国涉外司法实践开创了先河,为面临类似困境的人们照亮了道路。但我们更希望的是,人们不再需要面临类似的困境。
网友看法
1、网友13978643809:此案如果在国内转移审判,就是一个死罪,哪还有分割财产的纷争!
2、网友十方悠游:法律的第一原则就是公平正义,不能搞形式主义!
3、网友蔚嘉乐:不是先河的问题,是正义的问题。 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坑害善良的中国人。
4、网友多彩百香果Vx:女生不要结婚。王女士结婚得了什么好处?差点被渣男杀死了。他没有为家庭赚过钱,离婚时他这样的杀妻犯人还想要分割女方的财产,岂有此理?
5、网友很精彩:男方这么恶毒的家庭怎么活到现在的?
6、网友愉悦的船帆u:两国法律统一一致,判两人解除婚姻关系,这男的太恶劣,回国来判死刑,严肃社会风气
7、网友流浪小猫:但愿仅此一例
8、网友聪明的孔雀Ud: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不是可以净身出户吗!
9、网友智勇双全鲸鱼oI:没搞明白,不是说只要能证明分居三年就能离婚吗?
10、网友很好:我想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11、网友不凡奶茶ZX:法律需要完善
12、网友在水乡泛舟的船家子:此案如果在国内转移审判,就是一个死罪,哪还有分割财产的纷争!
13、网友大气梦想:不要再炒作她的事了,烦,既然她公布了那么多,能不能告诉我们在哪里的IVF做的?
14、网友叨陪:法律缺乏权威性。
15、网友v如果有如果:转发了
16、网友幽默汤圆:转发了
17、网友蓉蓉:转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