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店老板随手拍视频引45万处罚

山东临沂市的黄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广告”,而且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山东临沂市的黄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广告”,而且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此“天价处罚”,黄兰感觉有些莫名其妙:“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

为核实投诉人投诉内容是否属实,7月10日和11日,指尖新闻记者分别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联系人王先生和兰山区市监局新闻科取得联系,截至发稿前,未获得正面回应。

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供图)

随手拍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据黄兰介绍,她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黄兰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

被处罚的菜馆一楼只有3张餐桌(当事人供图)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3月24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对此处罚,黄兰不但感觉是晴天霹雳,而且一脸懵。她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自己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她不清楚兰山区市监局是如何认定她违法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从她接到电话到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有不到3天的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也令人生疑,而45万元的罚款额则让她震惊:“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经营者“被迫”起诉兰山区市监局

通过查看黄兰提供的那段视频,指尖新闻记者看到,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视频中出现的菜品和食材图片(当事人供图)

黄兰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在《陈述申辩书》中,她写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根本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益律师称市监局涉嫌滥用职权

7月10日,指尖新闻记者与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天增律师取得了联系。张律师表示,他是在当事人拨打龚华律师团队公益普法热线咨询时了解到这个案子的,并最终决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公益代理。

张天增律师表示,经过他对案情的了解,他认为当事人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个人账号展示菜品照片信息,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告的情形限于“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的商业推广行为。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旨在展示日常生活场景和餐馆的经营场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范畴,不应被扩大认定为广告。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因此,他认为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事实错误,同时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张天增律师还表示,在对案情的了解过程中,他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因此兰山区市监局做出此《行政处罚告知书》也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张律师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在7月4日已经通过该案的立案审核。

法院短信通知立案审核已通过(当事人供图)

7月10日晚,指尖新闻记者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兰山区市监局的联系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针对黄兰投诉的相关内容,王先生并未正面回应,而是让记者与该局新闻科进行联系。7月11日上午,指尖新闻记者与兰山区市监局新闻科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正面回应。

来源:指尖新闻 B48

网友看法

1、网友长路漫漫:大实话:说句难听的,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2、网友众康:重点来了:张天增律师还表示在对案情的了解过程中,他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会不会是和拆迁有关,两部门联合逼其就范 。

3、网友一条小河:这就是典型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不该罚生搬硬套下罚单。明明知道错了该撤销又不撤销。

4、网友涌泉国画:如果是野生蛤蟆汤,应该依法处罚。

5、网友粉笔Cacaca:如果官司打赢了,必须对开处理罚单的相关人员和领导做出处分。老百姓这年头赚钱太不容易了,那么小的饭店一年到头都不一定能赚几万块,45万张口就来。这下出名了,希望为我们临沂做点正面宣传吧!

6、网友五哥6941:手机平台上央视广告那么多明显虚假广告不去处理

7、网友Jason36998:曾经一个身边真实的案例,一个村子要拆迁了,所有商户门口都贴了市监局消防局卫生局的整改通知书,市监局说没有营业执照,消防局说消防不合格,卫生局说卫生不达标,不停业就要重罚[大笑][大笑][大笑]

8、网友切切荡荡公司总裁:小儿科了,来,问你一个问题,吃饺子,你是蘸醋,还是蘸酱油[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9、网友牛弹琴:坐标深圳,去年去市监局处理投诉,市监局工作人员给我举个例子,假如你身高185cm,但是你没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给你的测量报告,你就说你身高185cm(自己测量不算),你就是违反广告法,就要你对进行处罚,如果不想被罚,你就私下和投诉你的人协商,只要对方撤诉,就不罚你!来,把对方手机号码记下来![笑哭][笑哭][笑哭]

10、网友临渊羡鱼0350:要么得罪人了,要么有人看上她的店了

11、网友高冷柑桔hsg:我是做杀菌产品的,做了十八年,今天早上工商给我打电话说我违反广告法,如何证明我的设备能杀菌消毒?有没有检验报告?有没有相关证书?我说你上网随便查了解下我的产品能不能杀毒?给我整不会了都

12、网友不凡的贺一峰:我关心的是结果!滥用职权怎么处罚!怎样能杀一儆百杜绝此类滥用职权罪!

13、网友斑斑驳驳就简简单单:感谢兰山区市监局,为全国同行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打通了任督二脉,让大家有了更广阔的视野,有了更大的格局。考虑到有些人一天发多条,一条又发多个平台。按照兰山区市监局的标准,这一天里的“违法广告”,还不得有几十亿条?这不是蓝海是什么?

14、网友狗蛋:山东太可怕了,这要是吃饭随手拍个视频,违法了我可要倾家荡产了

15、网友仰望星空的瑞拉:帮扶一个企业不能做到,但是弄垮一个企业可太轻松了[看]

16、网友钟岳1:如此明目张胆的诈骗,没人管吗?罚款45万,这比抢银行还要快,这么下去,怎么得了?

17、网友三伊公子:张核子就罚了7万[呲牙]

18、网友只闻诗书气不观读书人:这样要罚45万?恐怖如斯,真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了

19、网友用户110927726687:太过分了!处罚是因为违法广告,抖音发个视频就算广告了吗?!没有事实依据乱处罚,应该立即撤销!!!

20、网友热情的风筝Cn:你自己说的炖蛤蟆汤啊,被查也正常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630457012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7911187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