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11月30日,“奶精加淀粉做成假奶粉销往全国”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引发广泛关注。“2025年了还有卖假奶粉的,好怕买到假的。”“没有营养的奶粉?”网民们对此议论纷纷。关于假奶粉的具体流向?销售到哪里了?以及案件处理情况?大皖新闻记者对此展开追踪。
据@央视网11月29日晚报道, 2024年8月,河南省中牟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侦查大队的警察在日常摸排中发现,城郊一处偏僻的仓库里,连续好几天传出浓烈的奶香气,引起了警察的怀疑。
经蹲点侦查,警方锁定此处为生产假奶粉的窝点。随后,警方现场抓获该窝点从事生产作业的12名嫌疑人,并查获大量生产伪劣奶粉的原料、包装材料及设备等。
11月30日中午,大皖新闻记者致电河南省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针对“奶精淀粉制假奶粉流向全国”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当地警方食药环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此前已经查处。关于是否锁定奶精奶粉的具体流向?以及最终的处理?该工作人员称“我们正持续关注并排查”,但具体的情况和细节,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太了解,具体情况需要联系该局办公室咨询。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又联系上了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透露,该局食品相关科室以及领导都在处理此事,后续当地可能会出情况通报。
关于假奶粉具体流向及案件处理进展,11月30日中午,大皖新闻记者还联系上了河南省中牟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记录,表示会反馈给该局宣教科,由宣教科与记者对接。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此外,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据@央视网报道,犯罪嫌疑人在出租屋使用麦芽糊精、固体饮料和乳味料粉混合,以花牛奶粉、山羊奶粉、骆驼奶等14种品牌奶粉的名义,在各大网络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将成本低廉的劣质假奶粉以高价卖出,涉案金额650余万元。
2025年7月1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对先期公诉到案的三名主犯作出判决:程鹰(化名)、马京(化名)、刘成(化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他涉案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也已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实习生 张夏溪
编辑 彭玲
网友看法
1、网友无忧的麻酱Ho:真牛逼啊,一个食品安全问题谁也解决不了。
2、网友肉团子:国家的卫生安全一直都是个大问题
3、网友成熟明月Z0:国家应出台严厉的法律对付造假者,造假成本在中国实在太低。
4、网友南京宇振林:像这样的案例已经触犯了人命必须严惩,建议枪毙惩罚!
5、网友倾尽一石温柔:犯罪分子为什么还要用化名?就算你用真名大部分人也不知道?
6、网友未来已来:处罚太轻,导致食品造假案频发
7、网友元气喜鹊之凯旋归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 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其他因素。
8、网友清香芙蓉:为什么不拍包装袋,让人看看是什么样子?别把真奶粉也连累了。
9、网友萌萌:丧尽天良!假奶粉漠视健康牟取暴利,需强化全链条监管与平台审核,严惩不法者,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0、网友西北望神州:法院判得畸轻!不能按涉案金额草草一判了事,这类案件应当按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顶格量刑!!!
11、网友清新火车666:2024年8月查出来的案子, 怎么到现在才公布出来?
12、网友自在随缘F:2024年8月的事为何一年后的今天才曝光出来?
13、网友龙源涅槃:什么是真的?还相信谁?吃什么放心?应该全民打假,举报奖励是造假的十倍,对造假的人员应该终身不得经商,罚他倾家荡产。[赞][赞][赞][赞]
14、网友心静:这倒底是哪个政府部门把关的,商业,食品卫生吗?没人管吗?同一食品又出问题?!谁来管?![捂脸][捂脸][捂脸]
15、网友赣州清理化粪池:这个应该枪毙啊,还判刑,什么情况啊?
16、网友中高端门窗免胶水墙布:查到危害人民生命安全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执行枪决!决不能心慈手软
17、网友博学多才的溪水xn:犯罪分子为什么还要用化名,莫名其妙。
18、网友悠闲天合:罪名太轻,应该无期徒刑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19、网友@姐姐乘风破浪:天啦!造假者死刑!坑害祖国的花朵,坑害祖国的未来必须严惩不贷
20、网友算了快点快点就到家:制假的被抓了,售假的怎么处理?销售平台怎么处罚?这应该是政府部门接下来该做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