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东被抓 涉案资金或远超披露范围

多份法院裁判文书显示,刘向东可能长期以不同自然人名义从事高息放贷活动,涉案资金规模或远超目前披露范围。…

11月28日,财闻获悉,卷入多起巨额民间借贷纠纷的杭州永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向东,已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多份法院裁判文书显示,刘向东可能长期以不同自然人名义从事高息放贷活动,涉案资金规模或远超目前披露范围。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裁定书显示,在一起金额达1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中,涉案多方一致指出,合同名义出借人魏善石仅为“代持”,实际资金来源均为刘向东。裁定书称,魏善石本人收入水平与其宣称的巨额出借能力明显不符。

法院表示,魏善石自认借款实际按“三分利”(月利率3%)计息,被告方亦称存在“砍头息”扣除,实际放款金额仅约9762万元。裁定书指出,这些细节与职业放贷人的典型特征高度吻合,并确认警方已于9月2日对刘向东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刘向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在一年内至少以“魏善石”“魏志明”“范永明”等名义,在杭州多家法院提起超过三起民间借贷诉讼,累计标的金额接近5亿元。被借款人包括多家知名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多起案件还出现企业因巨额债务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的情形。

在上述裁定中,圣奥集团、顾家集团等被告方均主张不存在合法借贷关系,认为案件涉及“职业放贷、高利贷、非法经营”等犯罪线索。法院最终以案件“可能涉嫌犯罪”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截至目前,杭州警方尚未公开通报案件进展,刘向东律师方面也表示不方便披露当事人相关情况。财闻无法独立核实各方陈述。

多名法律人士表示,若涉及资金链条属“多人、多壳、多名义”放贷模式,案件后续可能牵出更大规模的民间资金流、债务关系网及关联企业风险暴露。“从已披露金额和参与主体判断,这类案件往往不会只有一条线索。”一位熟悉此案的法律专家说。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独家|顾家集团破产重整遭债权方举报:涉嫌转移资产、高息借贷

网友看法

1、网友sinotrillion:大学同学就叫刘向东,湖南株洲的,一看吓一跳[捂脸]

2、网友liuhj17:如果去借钱的人本就清楚“三分利、砍头息〞这些规则,借时又承诺会履行债务。实际完全没有还款能力,到期了还不上,想赖账,还希望借钱帮助渡过难关的人关过局子,这样的借款人比放贷人更坏。

3、网友天人合一:就没人举报过还是举报不做为?

4、网友papajones:看成刘强东的请举手

5、网友小城大爱2020:约定利息高于法定利息,通过诉讼后法院会驳回高于法定部分利息,支持合法部分本息。这倒好,直接转到刑事了,本息都不用还了吧?深层原因还是值得深思的!

6、网友灿烂春风Rv3pBaG:是刘向东不是刘强东,我当时一看也吓了一跳

7、网友打击老赖坚持到底:放贷的和借贷不还的通通应该入刑坐牢,借款之前明知高息还大额借款,借到手之后以对方放高利贷为由把骗到手的钱占为己有

8、网友无尽的简单:个人出借三分利(年化36%)算犯罪,但是网贷平台放出去36年化利息➕会员费的合法,爆通讯录违法催收却没人管,还能去法院起诉[捂脸][捂脸][捂脸]

9、网友德厚比赤子:民间高利贷——社会吸血鬼!

10、网友昌平永安城:裁定中,圣奥集团、顾家集团等被告方均主张不存在合法借贷关系,认为案件涉及“职业放贷、高利贷、非法经营”等犯罪线索。 作为企业方拆借,民间借贷很正常,但是借了钱不还有点说不过去了。

11、网友坦荡侬侬:利息高于三分就叫高利贷,可以抓放贷人。那么我能不能找人借钱答应利息五分甚至一毛,借到后不还本金更不付利息,如果债权人找我还本付息,我就告他放高利货,然后警察上门,债权人坐牢,而我拿着借来的“高利货”肆意挥霍。大家想想可以这样吗?世界会不会乱了套?

12、网友赞颂传扬正能量:职业放贷人通常具备以下显著的行为模式和特征: 1. 营利性           ○ 以收取利息、手续费等为主要收入来源,年利率通常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 2. 营业性           ○ 放贷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经常性,形成稳定的资金出借-回收模式。 3. 对象不特定性           ○ 通过中介、网络平台等渠道向不特定多数人放贷,如通过微信群发广告、网贷APP引流。 4. 资金规模性           ○ 累计放贷金额超过一定阈值(如100万元或2年10笔以上)。 5. 主体专业性           ○ 设立空壳公司,使用统一制式合同,雇佣催收团队。      ○ 资金来源多样化,通常包括P2P集资或银行贷款转贷。 6. 后果破坏性           ○ 可能引发多起诉讼或群体性投诉,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 这些特征是法律认定职业放贷人的重要依据,若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可能导致借贷合同无效,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3、网友劉煜:我认为,高利贷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不合法就不应该保护,虽然这些借贷企业挺无耻的

14、网友谷中安然赏兰花:说白了就是欠债的人不要脸,不想还钱或者还不起钱。人家又没求着你去借钱,利息是提前商量好的,又没有逼着你去借,人家的钱也是一分一厘挣出来的,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难道债权人的利益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吗!

15、网友陈一翁:解放后被消灭的高利贷这些年又死灰复燃,而且逾涕逾烈,真让人无语了。

16、网友自由飞翔的鹰:什么时候能认定网贷和商行为“职业放贷、高利贷、非法经营”等犯罪就好了[赞][赞][赞]。

17、网友随心的西风冷画: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没人逼着借钱,还不上就是老赖,该抓的是欠款人

18、网友快乐饼干:借人家钱时,苦苦挨求,双方都同意,还钱时千方百计不还,还说人家放高利贷,绞尽脑计不想还钱,借人钱财还钱天经地义,顶多利率合法收取,不能成为赖帐人的借口。

19、网友勇哥记录:利滚利害了很多小企业业主,说白了就是欠债人还不起,只能逃避,不还钱。借钱的人,都是缺钱,银行贷不到,才找民间借贷,利息可能会高一点,但遇疫情等大环境改变没法还了,可以协商还本金,适当加点利息,应该是可以的。债权人的利益也应该受到保护,两者兼顾些。

20、网友高级奶茶pZ:利息和以前银行差不多怎么也算不上高利贷呀[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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