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是时候谈谈“琉球问题”了

最近琉球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那么琉球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经常从媒体上看到琉球的消息,很多人都以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其真相是琉球根本不属于日本,日本对琉球既没有领土主权,也没有管辖权,现在日本对琉球的施政权也只是美国对日本的私相授受,并没有得到联合国和相关国际法的认可。…

最近琉球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那么琉球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常从媒体上看到琉球的消息,很多人都以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其真相是琉球根本不属于日本,日本对琉球既没有领土主权,也没有管辖权,现在日本对琉球的施政权也只是美国对日本的私相授受,并没有得到联合国和相关国际法的认可。

10月9日,中国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上敦促日本正视二战期间军国主义侵略亚洲邻国、实施殖民统治的反人类罪行、停止对冲绳人等原住民的偏见与歧视。将琉球的主权、地位、原住民生存问题摆到了大家面前。

当天,中国驻大板总领事薛剑在贴文中提到日本“完全忘记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敌国条款”是二战后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在一系列文件中针对日本、德国等国确立的约束性条款,旨在防止侵略战争重演,其中就明确规定日本领土范围不包括琉球,日本对琉球既没有领土主权又没有施政权。

现在我们先来看看琉球的历史以及与中国的关系。以最近距离看,琉球群岛最南端与那国岛距中国台湾岛仅约110公里,距钓鱼岛约170公里,这是琉球群岛与中国领土的最近距离。琉球群岛东北端距日本九州岛约340-350公里,其中奄美大岛向北到日本鹿儿岛约380公里。从地理上看,相较于日本,琉球与中国的距离要更近。

琉球大约从10世纪开始建立国家形态,12世纪进入统一的御城时代。14世纪琉球分裂为中山、北山、南山三国。1372年,三国先后向明朝称臣纳贡,成为中国的附属国。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统一三山,建立琉球王国,明朝赐姓“尚”,成为第一尚氏王朝,1470年,第二尚氏王朝建立,尚真王统治时期琉球进入鼎盛,成为连接东亚与东南亚的贸易枢纽,此后琉球与中国的朝贡体制维持了近300年。

1609年,日本入侵琉球,琉球被迫向日本纳贡,形成“两属”状态,这一时期大约为60余年。1872年,日本明治维新后将琉球改为“琉球藩”,1875年,日本强迫琉球停止对清朝朝贡,1879年,日本废藩置县,设立冲绳县,琉球王国灭亡。清朝曾抗议并谈判,但最终因国力衰弱而失败。可以看出,琉球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是与中国单独朝贡关系,约60年是对中日双重朝贡关系,对日单独朝贡乃至被日本军事占领也不过 是从1875年到1945年七十年时间。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征得苏联同意后发布《开罗宣言》,核心内容是剥夺日本侵略所得领土,包括归还中国被窃领土,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比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必须归还中国,从国际法层面确定了这些领土的归属权,因为日本对琉球是通过军事入侵所窃取,符合条款中被日本窃取而应被归还的领土。因此《开罗宣言》从法理层面奠定了琉球不属于日本主权范围的基础。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苏联后续加入,该公告限定日本主权仅能及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这里十分清楚,战后日本领土并不包括琉球,彻底否定了日本对琉球的非法占领,与《开罗宣言》的精神相衔接。

1945年6月26日,各国代表共同签署《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宪章正式生效。其中第53、77、107条与琉球问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这三条即《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第53条赋予区域组织针对二战敌国再施侵略政策时,无需安理会授权即可采取措施的权力,可约束日本在琉球问题上的非法主张。第77条明确托管制度适用于“从二战敌国割离的领土”,为琉球纳入托管提供了条款依据。第107条则认可反法西斯同盟国对敌国采取占领、领土处置等行动的合法性,是盟军处置琉球的基础法理支撑之一。琉球因《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被排除在日本主权范围之外,属于从日本剥离的领土,完全符合第77条托管制度的适用情形。而联合国托管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推动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

1951年多国签署的《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需同意将琉球群岛纳入联合国托管制度。在联合国相关托管协议正式落实之前,美国作为该区域的唯一管理当局,可行使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在内的排他性权力,这实质上确立了美国对琉球群岛的实际控制地位。

但该条款仅聚焦于托管权的分配,并未对琉球群岛的最终主权归属作出清晰界定。条约虽设定了联合国托管的框架,但美国后续并未按约定向联合国提交琉球群岛的托管方案,致使琉球群岛始终未能正式纳入联合国托管体系,美国对琉球的管控成了缺乏完整国际法程序支撑的实际占领。

中国、苏联等关键反法西斯同盟国并没有签署该条约,中国政府始终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琉球群岛的相关安排,认为其属于片面处置战败国领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战后国际秩序。

1972年美日通过《冲绳返还协定》,美国单方面将琉球的施政权移交给日本。该行为既未经过联合国安理会讨论表决,也未履行盟国协商程序,属于“私相授受”,中国政府始终明确反对这一非法安排,国际社会也对其合法性存在广泛质疑,而且美国只是向日本移交了琉球的施政权,并不涉及主权,琉球的主权归属至今仍处于悬置状态,也就是主权未定。1971年美国国务院在相关声明中明确强调,此次移交仅针对行政管理权,不会影响琉球的最终主权归属,琉球的主权问题仍需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

琉球问题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很简单。琉球从12世纪建国后不久就与中国确立了朝贡关系,是中国的附属国,17世纪日本军事入侵琉球,强行将日本纳入琉球朝贡关系,此后又全面占领琉球,与琉球建立单一朝贡关系,直到将琉球全面并入日本,依靠的是强权。二战结束后,同盟国及联合国的各种文件均将琉球排除在日本领土之外,由联合国托管。尽管后来美国未经中俄等国同意私自将琉球施治权移交给日本,也非常明确表示,日本并没有琉球的主权。

从国际法讲,琉球目前属于主权未定,美国移交给日本的施治权也是非法的,而且也只是施治权而不是管辖权,日本对琉球的管辖是非法的。

从与中国的关系上讲,琉球历史上的主要时间段都是中国的附属国,其间日本只是通过军事入侵、强行占领享有一段时间对琉球的朝贡关系。二战结束后,日本对琉球的所有权力都被剥夺,日本跟琉球没有任何领土、法理、政治上的关系,虽然美国私自向日本转移了施治权,也是未获得联合国和中国等二战同盟国同意的非法行为。

由此,联合国应该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等文件重新讨论琉球问题,按照上述三个重要文件,推动琉球独立,或按琉球原住民要求,由中国托管,或加入中国,纳入中国版图。

是时候解决琉球问题了,既然日本高调宣称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那么中国自然也可以宣布,琉球有事就是中国有事,一次解决统一台湾和琉球摆脱日本殖民统治问题,甚至还可以一并将日本问题也解决掉。

解决琉球问题,中国有法理可依,也有实力作后盾,只要我们愿意,是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网友看法

1、网友黄渤之滨·畅想齐鲁:大约在本世纪初时,国防大学的徐焰大校(当时还不是少将)就提出琉球群岛主权及归属问题,当时就觉得这问题一则国内鲜有宣传报道以致国人知之甚少甚至有认知误区、二则这议题极端重要但学界研究不多。可喜的是,这么多年过去了,琉球问题终于在官方层面被公开提及。[玫瑰][玫瑰]

2、网友放眼末来:琉球和台湾根本不是一码事!台湾已经被国际法认可的,它属于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琉球是被国际法认可的不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包括他的施政权也不被国际法认可,我认为这两者不能类比!

3、网友风姿卓越河流1:关键是不能仅停留在嘴巴上央央,要在联合国等众多国际机构揭开琉球主权未定论的现实,按战后条约,中国有权参与,同时也有权监督制约日本遵守战后秩序。

4、网友飞玛亚丁:在中日忽然对抗的背景下,中国人应该弃用“冲绳县”的日本吞并琉球后的称呼,而恢复昔日琉球与明清王朝藩属国时期的旧称“琉球(王国)”。我们中国人应该知道一点琉球被日本吞并的的历史。 1879年日本推行“琉球处分”,正式吞并琉球王国,设冲绳县。日语冲绳县用“沖縄県”三个汉字表示, 假名读音为: おきなわけん 罗马字拼音为: Okinawa-ken “”冲绳”的“沖”指“外海、远海”,“縄”即“绳子”、“绳状”之意,因琉球列岛呈绳状分布于远海,故称“远海的绳状岛屿”。 “琉球”这一名字于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 正式开始使用 。当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杨载携带诏书出使该区域,诏书中首次正式将其定名为“琉球”,此后这个名字便固定下来并沿用 。而在这之前,隋朝时这里被称作“琉虬”,唐朝编纂《隋书》时为避帝王龙讳改为“流求”,之后还曾有“溜求”“瑠求”等谐音称呼,均为中国人对这一地区的称呼 。 琉球一词的含义:“琉”指光洁的美玉,“球”指圆形岛屿,合意为“像美玉般的圆形岛屿”,形容琉球列岛风光秀丽、岛屿规整。

5、网友纵揽云水间:日琉球的原住民,是日本唯二的少数民族,受日本施治权的打压排斥,这些人本就是根属于中国的大汉民族的后代。

6、网友无忧的云朵Hk:@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根据《波斯坦公告》第八条,日本的主权将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较小岛屿。因此琉球从法理依据来说,不属于日本,绝不属于,日本如今非法占有琉球,表示强烈抗议和不满

7、网友LIIKH:还原琉球历史

8、网友蓝天其有:好文,点赞!文章依据充分,法理清楚,中国应在联合国提出琉球问题。

9、网友完美原野pp:应将相关资料翻译成多种语言和文字,在全世界广泛宣传,为下一步强制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基础。一一提交联合国判决。

10、网友知情达理咖啡DAU:投稿到读卖新闻,让搞事苗子看看

11、网友世界第一法则:也应该立即要求日方返还抢劫中国文物和物资,并赔偿已经使用和破坏了的文物和物资!

12、网友khoy:琉球一直属于独立王国,中国的藩属国

13、网友尘客随笔:佳作!论据扎实充分,法理逻辑清晰,中国理应在联合国平台正式提出琉球问题,维护正当权益![作揖]

14、网友万山一溪:在中日忽然对抗的背景下,中国人应该弃用“冲绳县”的日本吞并琉球后的称呼,而恢复昔日琉球与明清王朝藩属国时期的旧称“琉球(王国)”。我们中国人应该知道一点琉球被日本吞并的的历史。 1879年日本推行“琉球处分”,正式吞并琉球王国,设冲绳县。日语冲绳县用“沖縄県”三个汉字表示, 假名读音为: おきなわけん 罗马字拼音为: Okinawa-ken “”冲绳”的“沖”指“外海、远海”,“縄”即“绳子”、“绳状”之意,因琉球列岛呈绳状分布于远海,故称“远海的绳状岛屿”。 “琉球”这一名字于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 正式开始使用 。当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杨载携带诏书出使该区域,诏书中首次正式将其定名为“琉球”,此后这个名字便固定下来并沿用 。而在这之前,隋朝时这里被称作“琉虬”,唐朝编纂《隋书》时为避帝王龙讳改为“流求”,之后还曾有“溜求”“瑠求”等谐音称呼,均为中国人对这一地区的称呼 。 琉球一词的含义:“琉”指光洁的美玉,“球”指圆形岛屿,合意为“像美玉般的圆形岛屿”,形容琉球列岛风光秀丽、岛屿规整。

15、网友多才枫叶4zE:它们私相授受时那时我们弱,发不了声,发声也没人听见

16、网友清江淨沙:第二次世界大战要改写,美国支持日本发展军事工业。日本才有能力发动侵略战争。

17、网友旺札:李光满是“昆仑策研究院”的中流砥柱[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18、网友缤纷海洋a7:只是怕蒋介石之流残余势力不愿意

19、网友幸福风声sF:既然如此,应将相关资料翻译成多种语言和文字,在全世界广泛宣传,为下一步强制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基础。

20、网友岭上悠然赏叶的赏者:感谢分享!历史总是值得我们去深入了解和探讨的。琉球的历史和文化确实非常独特,这段复杂的过去也提醒我们,要多角度看待世界。不知道大家对于琉球独特的文化和历史还有哪些了解?欢迎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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