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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在火锅里的两泡尿,赔了220万。史上最贵,一点不假。这还是在两少年被拘留之后做出的判罚。但是冤不冤,得看跟什么做对比。
跟海底捞所造成的损失比,2人赔偿220万不算多。但跟不同承受能力的家长比,多不多,没标准。
如果咱们再跳开来,放到未成年人违法的大概念上做比较,你会觉得,冤不冤,感受也是不一样。比如前几天我在评论中讲到的广西那个校园霸凌案,9名学生施暴1名女生,她们受到的处罚是送进矫治学校教育,家长受到的处罚是“进行法律教育”。虽然案件的性质不一样,但落到最后的实际处罚是可以做对比的。
我并不反对处罚撒尿的家长。他们当然、应该受到严厉处罚。我是为后面这一类的受害者家长感到有点冤,对施害者家长只需接受法律教育,心理不平衡。
家长不教育,社会教育你。这个社会就包括了法律。这句话在朝火锅里撒尿这个案例当中体现得特别好、特别到位。但如果从未成年人违法的危害性来说,咱们想,朝锅底撒尿的,和对同龄孩子施暴的,哪个更恶劣?当然是后者。而且,现在的孩子不知道是什么脑回路,居然都热衷把做恶的过程发到网上去。有关这个细节,撒尿的孩子也没显得很特别。很多作恶的未成年,都是这么干。
但是,后果不一样。撒尿的代价却比很多实施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大多了。巨大无比,代价昂贵。而对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说,这些代价最终都体现在家长身上。我是为很多孩子违法的家长没有受到严厉处罚,感觉有些不平。我是想给其他类型的受害者,争取赔偿多一些。
朝火锅里撒尿的这俩,活该遇上的是造成了对方经济损失。法律上,叫商誉。商誉是个很难估量的数值。事发后,海底捞为挽回损失做了一系列的公关,其中超出公众预期的是:宣布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并赔偿10赔现金。相当于是“退加赔”,共计11倍。这个赔偿额度以至于引发一个离奇的纠纷——得知有10倍现金赔偿,有一位消费者请客,被请的朋友提出要平分。原因是“一起吃的”。受害有份,见者也有份。然后有媒体请律师巴拉巴拉,一本正经讲谁该得、谁不该得。说明很多人没想到,海底捞这么大方。
海底捞最终退赔了多少钱,商家自己有本账。事发两天后,相关企业向2名少年和其各自父母起诉索赔的金额很清楚——2325万9300元。约等于法院判赔的将近十分之一。相当于打了九折。但法院明确说,“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未予支持”。也就是,这220万,仅仅是赔偿原告的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费、商誉损失、维权开支。而且“并未超过必要限度”。这碗水是端平了!
这个案例从商业的层面讲,10倍赔偿是公关,花多少钱、扩大到多少范围,企业有自主权。但这既不是消费者向企业索赔的标准,也不是企业向撒尿少年索赔的标准。更多的是一种企业止损、应急公关的手段。因此,各方都要适可而止,要有法律依据,要有公约数。
从家庭教育层面讲,带给我们很朴素的一个启发是:家长给孩子赚多少钱,都不如教育好孩子怎么好好学习、好好做个人。孩子教育好了,省的都是钱。一家110万,败的都是家庭,交的都是学费。
从法律层面讲,我不反对处罚这个数,而是希望把商誉损害这个法律概念,推及到比商誉更珍贵的生命伤害这个概念上来。我们这个社会迫切需要一个司法判例,对实施暴力的未成年人的家长,处以和火锅撒尿一样让人感觉很适当的严厉处罚,让施害方的家长受到应有惩罚,让受害方的家长减轻痛与伤。这也是公众期待的朴素正义。个人观点,仅供商榷。
网友看法
1、网友完美火车NY:不多,真的不多,能纵容孩子到一线高消费,看到孩子那一刻那嚣张跋扈的态度,惩罚再乘十倍他家也不会在乎,有没有和我想法一样的?我家儿子世界最好,小短剧现实版[笑哭]
2、网友扬州桂子:唯有重判,方能止劣!仁轻反腐,无所不在!
3、网友奋发火车W:判的太重了
4、网友Once淺影:不冤,一点也不冤
5、网友用户331669033064:判的太轻了
6、网友兰陵啪啪啪生:17岁还能干出这种事,唉!
7、网友愉快之人:必须严惩!
8、网友风趣苹果ZM:极其恶劣
9、网友丁当355:道德败坏,他怎么不往自己家锅里撒尿呢
10、网友资虚乌有:判的轻了
11、网友特朗普:不怨不冤
12、网友yangyang的鱼:香辣蟹从小就长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