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报道,风芒新闻记者收到市民线索报料,称买到不合格电缆,在前往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采访时,遭到企业负责人阻挠,有采访设备被砸坏。
记者机器被砸坏。图/社交媒体
7月15日,九派新闻联系视频中砸相机的男子。其称:“几个记者冲到办公室拍,我们不让拍,就抢摄像机,双方发生争执,就把相机砸了。事情发生像鬼一样,确实是冲动了,不能违法,现在正在派出所做笔录。”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长沙市刘先生称,他在长沙联东U谷的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2*2.5㎜²及2*1.5㎜²的电缆。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他要求公司寄一部分电缆至陕西协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发现电缆不仅低于国家推荐标准,也未达到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
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谢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走法律程序,“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格的”。突然,该负责人冲出,将记者的摄像机砸碎,并推搡记者,试图抢夺其手机。
据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风芒新闻”,多台机器被砸坏,价值超四万元,已经在派出所做完笔录。记者表示:“机器被砸时,基本上采访结束了,负责人又跑回来。赶我们走,再拍就砸机器,讲这些话。打还是没打我们,我还好啊,没事。”
九派新闻记者 邵骁歆 杨冰钰
编辑 王佳箐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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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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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爱生活的小灵:一句“冲动”难掩对新闻监督的轻慢,违法就是违法,认错更要认罚,尊重记者采访权才是企业应有的底线。
2、网友夸夸骑谈:4万多呢,可以起诉了判刑啊
3、网友岁月61982:这可不是简单的违法,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了,等着看结果吧
4、网友哈哈哈:这位记者用的什么牌子设备4万多,
5、网友金陵笑三少:不是冲动,是发现自己砸完了人家手里证据更多了……应该是决策失误
6、网友可可:这位美国记者用的什么牌子设备8万多
7、网友paulluang4W8S:事前应该有心里预备会遭受阻拦,用隐蔽式摄像头拍摄不就完了?
8、网友锤子:既然产品是合格的为什么害怕拍照呢?
9、网友直率艺术家i: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此外,虽未达到五千元,但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会被立案追诉。对于文物、救灾、抢险等特殊物品,无论价值大小,只要有故意毁坏行为,同样应立案。
10、网友星星月亮太阳地球a:卖假货怎么处理,还有破坏记者同志价值不菲的摄影机,这可是刑事案件
11、网友小崇崇的笑: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产品真的合格,正好应该在记者的见证下证明产品是否合格才是
12、网友正義之剑:自己采访是正当权利,砸坏设备殴打记者必须负刑事责任。
13、网友屯里人家:故意损坏财物5000块以上就够立案了,希望当地警方不要和稀泥[祈祷]
14、网友王哥185946533:既然说是冲动,那就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15、网友古杮长虹:在中国,这种人太横了,法律难道就不管管吗?
16、网友西域野马893:标准按分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是个大标准,要制定行业标准必须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必须要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并高于行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是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报道中“ 电缆不仅低于国家推荐标准,也未达到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的表述是不对的!
17、网友正义凛然梦想68V:妥妥的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触犯刑法
18、网友大气火车wr:晚了,我敢说没视频的话绝对是另外一种嘴脸,这公司必须倒闭
19、网友聪明星空5en:作为企业负责人应该主动接待记者,介绍企业及产品等情况,而不是鲁莽行事,更不能砸坏记者采访的相机等设备。在法制社会里应该依法行事,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网友九号车库D:毁坏他人财物超过五千判刑 听说摄影机的一个镜头都要上万[笑哭]